北京环球英才交流促进会行业自律惩戒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行业自律工作,健全行约自律机制,强化自我约束,促进行业发展,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根据《北京环球英才交流促进会行业自律公约》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环球英才交流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会员单位。

第三条 对不履行行业自律规定,影响行业声誉和行业发展的单位实行以下惩处:

1、内部训诫;

2、行业内通报批评;

3、公开通报;

4、取消会员资格;

5、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建议停业整顿、吊销证照等或建议移交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条  会员单位有以下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1、违反外教中介服务行业自律公约有关条款;

2、引进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外籍教师,造成恶劣影响;

3、侵犯知识产权,损坏其他企业利益;

4、刊登各类虚假宣传公告、广告,误导消费者;

5、其他应受惩处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 惩处意见由促进会提出。

第六条  本制度由促进会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促进会第一届会员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