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环球英才交流促进会外教人才专业委员会

自律公约

 

按照民政部在行业协会商会中开展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要求,为促进会员队伍的不断壮大和国际人才交流事业健康发展,提高秘书处的服务管理水平,树立和塑造我会在国内外的高端文明形象,根据规范化、标准化目标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公约,作为外教人才专业委员会加强服务和管理的基本制度,望全体会员和所属人员自觉遵守。

一、宗旨

本公约以维护促进会和会员利益、加快国际人才交流事业发展、助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人类文明互鉴共荣为根本任务,推动行业诚信建设,规范会员单位行为,协调会员单位关系,营造和维护公平协作的发展环境,逐步实现服务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目标,不断推动国际人才交流事业的新发展。

二、依据

本公约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北京环球英才交流会章程》。

三、适用用范围

公约适用于促进会所有会员及顾问、外教人才专委会会员单位等所属人员。本公约是促进会内部管理制度。

四、指导原则

诚信、守法、文明。

五、自律条款

第一条:自愿约束。本会是民间社团组织,凡会员及促进会所属人员,都属自愿申请加入之组织或与促进会共事之人,会员及所属人员自愿遵守促进会一切规章。包括自愿保持联络、享受服务、相互帮助、自我完善、秉持文明言行、自觉维护形象的基本人伦、文明、道德等信条以至法律的规范性要求。

第二条:自觉行动。凡涉及到促进会和会员事项,如协会公开安排活动、公布事项等要自觉给予关注。对促进会的良性信息及政策等,要自觉宣传发扬;对不良信息或服务可及时与秘书处反映以得到校正、弥补或纠正。秘书处通联事项应该准确及时地落实和反馈。如有不同意见可书面或电话向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常务理事和会长反映,不得肆意对外散布有损促进会团结、积极、向上的形象和正常运行。

第三条:自我完善。各会员单位及促进会所属人员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本信仰,不断自我完善形象。会员之间、会员与秘书处之间、会员与国外机构之间、会员与国际人才之间、会员单位内部之间,都要文明、积极、温暖相处,不断营造文明一家人的文化氛围,提升会员单位和促进会的形象。

六、监督与监管

本公约的监督主体是促进会所有成员。每个成员既有自律的义务,也有互相监督的义务,还有接受秘书处监管的义务。

监管负责机构是秘书处。

七、附则

本公约广泛征求理事以上会员和顾问、有关专家意见,并经会员单位网上讨论后,报秘书长签署生效。报监管部门备案。

经秘书处或五分之一以上成员单位提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单位同意,可以对本公约进行修改。

本公约自秘书长签署之日起公布实施。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