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各部门(单位),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市职称工作相关规定,现将我市2022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技术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系列:工程技术副高级(不含建设工程副高级和正高级);申报方式,选择“高层次人才直评”。

(二)申报人员范围: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内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取得原创性科技成果以及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工程技术人才。

(三)申报条件: 符合相应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标准中的能力业绩条件,经企业董事长(或研发团队技术带头人)署名举荐,可不受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工作年限、继续教育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

(四)申报数量要求: 国家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每年度最多可举荐2人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其中,申报正高级最多1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每年度可举荐1人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五)我市委托省里评审的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物流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网络安全工程等专业副高级职称,以及申报工程技术正高级职称的,按照省各高评委有关通知要求执行。

二、报送材料的要求

(一)报送时间要求

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技术职称申报时间截止到11月30日。

网上申报时间:截止到11月30日17:00。申报数据逾期未上传至济南市工程技术职称评委会账号的,一律不再受理。

(二)网上申报要求

2022年度济南市工程技术职称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及用人单位均需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填报并逐级上报。平台网址: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_gg.html,也可从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系统快捷入口-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登录。

国有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呈报;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企业或社会组织等其他单位经《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载明的企业(单位)住所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推荐上报前,用人单位内部进行申报情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省属驻济企事业单位人员,应按照单位隶属关系和职称管理权限,报单位相应上级主管部门办理。

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填写相关信息,按照要求上传附件。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和纸质材料完全相符,并且完整清晰上传所有材料的扫描件。凡未按本通知要求清晰、完整、规范填报材料、上传附件导致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用人单位在汇总“职称申报数据上报”时,将参与本工程技术评委会高级评审的申报人员按单位推荐分别排序并维护入申报人员“单位推荐排序”设置中。

(三)职称申报材料报送的类别、数量及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2份原件(A3纸型),须从系统中生成导出并正反面同向打印。

2.学历及学位证书扫描件以及对应学信网“学历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上传评审系统。

3.现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扫描件,上传评审系统。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的对应关系,按照鲁人社办发〔2019〕14号文件执行。

4.系统填写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包括完成的业务工作任务、工作量、取得的效果等,1200字以内)。如系统写不开,可另附工作总结扫描件上传系统;

“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中的代表性“论文/著作”、“专利”、“课题”、“获奖”、“其他”等5项,每项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其中代表性“论文/著作”需上传论文原件的扫描件及论文检索打印截图等;代表性“专利”、“课题”、“获奖”等需上传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及其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其他”项填写除以上4项之外的其他能证明专业技术能力的代表性材料及其扫描件。

5.“专精特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不做具体规定,“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6.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评审系统。

7.《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扫描件1份,上传至评审系统“上传其他附件”位置。

8.填写《济南市专精特新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技人才申报高级职称举荐表》,上传至评审系统“上传其他附件”位置。《举荐表》原件1份随评审表一同报送评委会。

9.上传社保证明扫描件。如确有特殊情况无法上传的,须提供与社保证明同等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经呈报部门同意后方可申报。

10.所有扫描件均为手续齐备再扫描上传,例如《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等需签字盖章齐全再上传。

11.各类电子表格,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http://jnhrss.jinan.gov.cn/col/col18367/index.html。

12.专精特新企业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评审系统“上传其他附件”位置。

三、各级部门单位审核要求

1. 单位审核。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单位需对学历认证报告等逐一进行网上比对查询,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纸质原始材料和网上申报数据进行一一比对,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清晰、完整,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审查审核无误后,通过系统将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数据汇总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提交《评审表》及其他需要提交的纸质资料。

2.各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查所有网上资料,对学历认证报告等逐一进行网上比对查询,对照数据审核《评审表》及其他需要提交的纸质资料,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并确保网上填报材料规范、完整、清晰。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在系统上标明原因,及时退回,并请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对于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通过系统汇总上报到工程技术评审委员会账号。

3.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审核通过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审核无误并确保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后,在“单位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2份)及其他纸质资料(改系列、破格表等),报送至主管部门。

4.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对用人单位报送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2份)等审核无误后,在各自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盖章,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2份)连同其他纸质资料,报送至市工程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

5.市工程高级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以及需要完善和补充的,用人单位及申报人员应按要求进行完善和补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报补充,逾期未提报补充的视为自动放弃。

6.本年度市工程高评委办事机构不集中审核纸质申报材料。办事机构对网上填报的有关情况及附件有疑问、需与纸质原始材料进一步核对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单位、主管部门应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纪律要求

(一)落实用人单位审查材料的主体责任,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实行职称申报评审“个人承诺制”,对有违法违纪、学历学位学术造假等品行不端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二)各区县(功能区)、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尽快落地、发挥实效,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单位)职称工作。信访、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呈报部门指导下调查核实,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各区县(功能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他要求

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文件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360元。

附件:1.职称系统填报说明

          2.工程技术现从事专业列表(参考)

3.济南市专精特新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技人才申报高级职称举荐表

4. 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称业务联系电话

 

济南市人才服务中心

2022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