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法人证书的使用和管理,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北京环球英才交流促进会法人登记证书是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合法凭证,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二、法人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北京环球英才交流促进会法人登记证书由秘书处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法人证书(原件、复印件)不准转借他人使用。

四、北京环球英才交流促进会法人证书主要用于:

(一)刻制印章、办理机动车船牌照、年检等事宜;

(二)开立银行账户,申办社会保险、税务登记、有关执照,购领收据、发票等事宜;

(三)办理土地、房产登记、产权证明等事宜;

(四)法律诉讼、公证事宜;

(五)人事调动和工资基金管理事宜;

(六)有关部门要求本会出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其他事宜。

五、任何部门、个人不得私自复印并擅自使用法人登记证书;禁止超越申请范围使用法人证书。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将进行批评教育;如对单位造成损害,视情节轻重,进行组织处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证书在有效期内,负责人应妥善保存,确保证书完好。

六、严格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每年将法人证书送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年检。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