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评价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企业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程序如下:

(一)注册登记

企业访问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点击“热点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进入界面后,点击“办理入口”。

    2.非首次申请的用户直接使用原有账号密码登录填报即可;首次申请的用户,需先点击“立即注册账号”,选择“单位户(法人)注册”完善单位法人信息,完成注册。

    3.注册成功并完成实名认证的企业可进入“评价工作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

    (二)自主评价

    1.信息填报。注册成功的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点击“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事项“办理入口”按钮,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企业自评。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并应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扫描件单页。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三)信息确认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组织各区评价工作机构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内容是否完整且符合要求进行确认,包括以下内容:

    1、《信息表》首页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签章、企业公章;

    2、《信息表》内容是否完整;

    3、《信息表》中信息与相关证明文档是否一致;

    4、《信息表》其他问题说明(如果有,由各区评价工作机构填写具体内容)。

    《信息表》内容完整且符合要求的,信息确认通过,在线提交至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上述内容有一项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在线通知企业进行补正后再行提交;《信息表》中内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则不通过。

    (四)名单公示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汇总通过企业名单,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同步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innofund.gov.cn/)和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官网(/,http://zgcgw.beijing.gov.cn/)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异议的由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组织各区评价工作机构进行核实处理,公示异议的相关结果在线告知企业。

    (五)企业公告

    公示无异议和经核实排除异议的,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入库登记编号在线自动生成,包括为18位数字或字母(4位年份+6位行政区划代码+1位企业成立日期和自评日期标识+1位直接确认标识+6位系统顺序号)。公众可通过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查询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填报注意事项:

    1.企业应如实填报所附各表。要求文字简洁,数据准确、详实。

    2.各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填写“0”;数据有小数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

    3.资产总额应以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

    4.科技人员和研发投入指标,采用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数据和统计数据进行评价。

    5.企业科技人员是指企业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

    6.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

    7.企业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季平均数计算。季平均数=(季初数+季末数)÷全年季平均数=全年各季平均数之和÷4。

    8.企业研发费用是指企业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有关规定进行归集。

    9.企业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10.当年注册的企业,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会计年度确定相关指标。

    11.知识产权采用分类评价,其中: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按Ⅱ类评价。

    12.近五年包括填报当年。

    13.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指企业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标准化组织等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中排名起草单位前五名。

    14.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包括国家(省、部)重点实验室、国家(省、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省、部)工程实验室、国家(省、部)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省、部)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省、部)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等。

    (六)其他事项

    1.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在每年10月底前完成企业公示;

    2.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自取得当年全年有效。